长春:一个案子“办”三年,当事人为啥感谢法官?
作者:李易书 编辑:于梦宇 来源:中国吉林网 2020-08-01 08:54 审核:金可红
2017年9月6日,原告姜某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其女姜某某,纠纷的起因是原告因为患病要到长春某肿瘤医院就医需要医药费,而其女姜某某认为原告就医的医院非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害怕老人被欺骗且耽误治疗,坚决不同意老人在此医院购买药物,而且认为老人购买的药物并不是用来治疗自己的疾病,是“骗取”赡养费。
因为是家事纠纷,双方的情绪特别激动,原告认为被告不同意原告就医是不孝顺,被告认为原告要求其买药根本不是治病。办案法官王丛强在接到这个案件后,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刚开始双方情绪较为激动,经过两个多月的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同意调解。
办案法官王丛强从事家事案件审理工作多年,原告已经70多岁,如果调解工作做的不好,在执行阶段将面临诸多难题,又容易激化本已平息的双方矛盾。在整个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的情绪虽然平缓了一些,但是彼此之间的信任还需要一段时间进行修复。于是,办案法官为了消除当事人的顾虑,答应双方每次都由办案法官陪着原、被告到指定医院去购买药物,用这样的方式践行“公信力”。
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于2017年11月7日签署了调解书。调解书上载明,被告要每月陪同原告到原告指定的医院去支付医疗费;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因为病情的变化日后检查及住院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检查或治疗。
承诺就要做到,这也是法官代表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体现。办案法官王丛强自打答应了当事人的请求之后,从2017年年底到今年年中,经过三年的时间,双方的感情和信任度也得到了修复,由刚开始必须法官在场才履行调解书协议内容到后期进行简单的电话或短信沟通就按时履行,再到后来真正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使原、被告重归于好,办案法官一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着自己的诺言。
家原本是讲爱的地方,但当家事变成了民事纠纷,亲人对簿公堂,如何化解双方矛盾让亲情延续,往往考验的是家事法官的功力。一直以来,王丛强法官十分重视家事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司法审判与多元化解相结合,营造家庭式氛围,柔性诉讼环境,不仅化解了纠纷矛盾,也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一个案子“办”三年,当事人没有埋怨法官案子“办”的慢,而感谢法官案子“办”的慢。一个案子“办”三年,法官兑现了职责之外的承诺,当事人也履行了自己的诺言,三年间,法官没有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没有违反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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