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6日)上午,吉林省人社厅公布了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方案,今年我省最终确定了略高于10%的人均调整水平,普通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15元。请听吉林台记者姬楠的报道:
我省2010—2012年连续三年较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累计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逐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2013年,我省最终确定了略高于10%的人均调整水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启臣:这个范围呢就是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已经超过达到15年,这类人员,吉林省这次牵扯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32万人。现在咱们这个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啊,一个是企业职工,一个是个体工商户,还有一大部分已经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出现,继续交保费达到退休年龄。
我省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统一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包括不参与工龄项目调整的“五七家属工”等群体。今年我省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对高龄人员给予倾斜,70-79周岁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再增加80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我省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水平。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给予重点倾斜。吉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王玉刚: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400元,对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工人技师)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封顶。普调按缴费年限和按年龄因素调整。
各地将在5月份发放养老金时,补发1—5月份新增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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