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3年国家大病救助方案出台,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儿童白血病、胃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为此,吉林省在遵从国家政策的同时,又将肝癌、肾癌、甲状腺癌等20种重大疾病病种加入其中,请听吉林台记者马也的报道:
今年61岁的桦甸大成村村民王仁华由于胃癌,40多天前送到吉林省肿瘤医院进行手术,现正在医院住院进行恢复。这次看病和住院一共花了5万多块钱,这笔费用相当于他们一家两、三年的收入。但由于国家和省里新补偿方式的的出台,帮助他家解决了大困难:(记:家里靠什么生记呀?)我们是菜社的,农民。(记:一年的收入大概是多少?)一万多块钱。(记:看这个病大概需要多少钱?)得个五六万块钱。(记:通过新农合报销了多少?)报销了70%。我们还有二次补助,减轻老大负担,自己花两万来块钱。国家政策这么好,高兴!
按照之前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000元以上可以报销65%。而今年开始,报销比例有了很大提升,8000元到5万可以报销65%,5到8万报销80%,到了8万以上可以报销90%。此外,针对大病自费比例较高的患者,到年底还将进行二次补助。吉林省肿瘤医院新农合办公室主任张连波说,由于农村大病的患者,占到医院整体患者的35%—40%。所以,医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我们医院提出一个减免的政策,比如说免挂号费、护理费、CT差价费要减免50%,整体把新农合患者保障水平在我们医院有一个充分的体现。
2013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其中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同时,还规定今年凡具有吉林省县域内农村常住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均属于新农合保障对象;对于长期居住在我省农村地区的外省农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其它医保人员,可纳入我省新农合保障对象。吉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沈文生说,要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我们把参合农民自费医药费5000块钱以上的部分,用到商业保险,来提高他的保障能力和水平。5000块钱医药费部分,可以报销到50%以上,最高可以报销到80%。这样我们综合的救助能力可以得到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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